2003年,从支付宝诞生的那天起,中国就有了互联网金融。同蒸汽革命、工业革命不同,互联网信息时代的革命,中国跟上了世界的步伐,甚至因为人口基数大,还给电子商务、O2O等互联网创新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宽松和包容的市场空间。近5年来,欧美等国传统金融机构同互联网深度融合,更多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诞生,一向大洋彼岸的风吹草动逃不过中国创新者的法眼。
国内传统的证券公司同软件和网络服务商结合,在香港市场和内地市场都出现了在线证券公司、社区理财等模式;而让中国老百姓最关注的还是P2P、众筹等高利润率的产品。随着新的业态出现,陆金所、人人贷、融360、91金融等互联网金融公司也走向台前,这些企业大都通过P2P信贷起家,经过四五年的时间,完成了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融合,用户数、资金的积累。
现在,这些动辙百亿元资金流光环围绕的企业日子并不好过,也正在拉开与P2P信贷的距离,甚至到了谈“P2P色变”的地步。
原因有点粗暴复杂,不是“一条鱼腥了一锅汤的”问题,而是“一群鱼坑了一锅汤”。
根据网贷之家P2P平台档案的记录,今年以来P2P网络贷款平台出现跑路或提现困难的公司多达677家,问题平台大多数成立时间比较短,注册资本金在千万元左右,超过五千万的平台仅有几家。但是,近日2015年,最大的互金领域案件e租宝被查,涉及700多亿元的投资人本金,证实了大平台也靠谱。硬是让很多骨灰级投资人把集中在网贷平台上把钱取了出来。
与欧美国家一样,中国政府鼓励行业发展,却也存监管缺失现象。值得深思的是,欧美的金融体系发展完善,大数据分析、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更是作为提高用户体验与精准营销的工具,而在国内,金融、证券市场化发展过程中尚有很多规范需要探索之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仿佛给更多的金融乱像提供了温床与规避监管的介口。
互金领域呼唤监管的声音从来没有这样紧迫。2015年被称为P2P行业的“监管元年”,从“四条红线”到《关于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监管的确正在向前走,但是,一般指导意见出台两个月就会出现细则,《指导意见》7月18日对外发布,至今5个月过去了,监管细则还未出台。这甚至一度被业界戏称为“难产”,但是,这也从一个侧面表现出了央行对这一细则的重视,防止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所以态度更加谨慎。
近日,乌镇正在召开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上,证监会创新监管部副主任王欧的发言,或者可以给即将出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细节进行一些解读(以下为部分发言内容整理):
从海外看,我们关注到互联网金融根据业务的性质各国往往会选择不同的监管体制,理念也不完全一样,监管的机构也不完全一样。如在美国的P2P业务中投资者权益规定由ICAC保护,借款人行为受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在美国、意大利等是通过新的立法为一些新的机遇提供法律支撑的;还有一些公司如德国就利用现有的规则给新的业态提供法律的支撑。但是我们发现它的一些共同点,比如对风险的防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欺诈风险;第二,法律风险;第三,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
再比如各国都高度关注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这是互联网发展过程当中必不可少的。我国的金融市场相对比较年轻,政府提出了要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适应新的产品和新的市场环境,要把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与传统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的结构适度做区分,提出了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和创新监管的基本理念。
既关注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同时也要给处于初期的新兴市场留足发展空间,基本的监管思路就是依法支市,逐渐推动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转化,另外尊重市场发展的需求,不盲从教科书,不盲从海外市场的经验,鼓励创新与防控风险并重,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强调底线思维,但对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要坚决予以打击。最后是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放在核心的地位。
未来我们的监管重点将放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平台,其次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再有就是资金安全、信息安全以及反洗钱,这是我们正在制定的相关的国家重点关注的若干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