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互联网支付新规下电信运营商跨界发展:深挖主业布局征信

  中国支付网特约作者:秦达

       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出台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网络支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中,《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监管规定。而《关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也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分工,后续一行三会做为监管主体,还将密集出台相关规定,可以说之前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将逐步进入严格监管时代

  电信运营商顺应业务发展需求,都成立了支付公司,迈出了跨界发展的第一步,历经几年的发展,在互联网网络支付领域逐步形成了运营商特色的业务发展形态,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进行了积极尝试和大胆探索,和银行、基金、证券等合作,推出了各种理财产品。如今,在监管部门的新规要求下,如何结合自身的资源,制定适合自身的业务发展策略,形成了极为迫切的课题。

  一、发展现状

  电信运营商系支付机构主要包括移动、电信和联通的对应支付公司,业务品牌分别是和包、翼支付和沃支付。

  据公开资料显示,和包2014年全年交易量达3000亿元,月均活跃用户超过400万;翼支付2014年全年交易量更是达3500亿元;沃支付2014年全年交易量也达1000亿元。虽然和自身来比,三家运营商系支付公司交易量增长很快,但相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来讲,无论从交易量和用户来说,占比仍然较低。尤其是活跃用户的体量依然很小,电信用户向互联网支付用户的转化不明显。

  二、优势和不足

  电信运营商系支付机构在270余家支付机构中可以说是相对特别的存在,甚至在一些方面有着其明显的优势,一是庞大通信用户群和主业依托,意味着其旗下支付机构有海量用户和行业资源可挖,二是资金和资源投入上有优势,三是外部优势,包括企业品牌、声誉有很明显的优势,与银行、商户合作方面存在便利。但是,电信运营商的用户基数虽然很大,这些用户并不天然是互联网用户或者互联网支付用户。从发展情况来看,这些用户向互联网支付用户的有效转化一直很艰难。不难理解,做为纯支付企业,电信运营商系支付机构为用户构建的消费场景单一,业务发展和背靠电商或社交平台的支付宝、财付通有大的距离。另外,受限于央企的管理制度,尤其是正向激励机制不足和决策流程过长等原因,电信运营商在和互联网企业的较量中显得较为被动,并未能真正取得突破。还有跟其支付机构在整个集团公司的定位和受到的政策支持有关,例如中移电商,只是做为湖南省公司的子公司,获得的集团资源支持还远远不够。

  三、新规的核心思路分析

  《意见稿》的核心监管思想很清晰,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是整个支付体系的小角色,换言之,央行将继续维护银行、银联在整个支付清算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二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变相吸纳资金形成资金池,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体系要弱化,不得占用客户大量资金,央行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企业信用低于银行信用,不能够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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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展战略

  电信运营商在前期业务开展过程中,虽然多数围绕主业构建了终端商城,但并没有拓展到更多品类中去,基本上还是围绕主业服务,并没有达到平台级别。确实,受公司治理特征限制及目前电商行业发展格局,这样的选择虽属无奈,实际合理。面向未来,电信运营商应积极构建“支付、金融、征信”三架马车的业务发展战略,并积极应对征求意见稿的监管思路,未雨绸缪。

  (一)深挖主业,做好资金服务

  征求意见稿中,对支付机构开设客户个人账户做出了严格的要求,首先区分开个人消费账户和综合类支付账户,然后对开户时所需的身份验证方式做出了严格要求,个人消费账户要三个(含)以上外部渠道交叉验证,而综合类账户则需五个(含)以上。除账户开户外,央行还对用户账户做了限额规定,个人综合类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个人消费类账户余额交易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这一条款对余额付款做出了明确的额度限制,让第三方支付机构真正“不忘初心”,回归到服务电子商务和小额、便民支付的定位上去。实际上,这一规定对电信运营商系支付机构影响远比对行业内其他支付机构的影响小。一是从电信运营商系支付机构的存量有效用户规模相对于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多,且活跃有限。二是将来业务开展中,按照新规,严格落实实名管理,电信运营商支付机构有大量的营业厅、代办点,开户环节比其他支付机构优势明显,落实实名制要求也是大势所趋,这个过程中还可以和主业做好协同,充分借力发展。

  从第三方支付行业来看,除了巨头支付宝、财付通外,绝大多数支付机构,尤其是盈利的支付机构,基本上也是深耕某个行业。综合来看,至少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电信运营商系支付机构面向行业内部,支持服务好主业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例如,面向代理商的资金归集业务,面向个人的交费、终端商城等,首先是精心打磨产品,提升成功率和用户体验,然后在产品具备的条件下再面向整个集团内部推广,全国协同发展。总之,深挖主业,做好资金服务是其在新规下发展的合理选择。

  (二)挖掘大数据,打造征信产品

  电信运营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基础数据、消费数据、终端数据和移动互联网行为数据。这些海量数据如果进行深入挖掘,完全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和商业价值。其中大数据在个人征信方面的应用,更是做为征信业务数据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巨大的和想象空间。

  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征信服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真正区别于传统金融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正是可靠、可信的征信服务,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能以较低的成本覆盖长尾用户,从而提升资源的配置效率。

  电信运营商现在进入征信领域,时间窗口机不可失。事实上,翼支付在这方面的动作更快,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征信公司,和包和沃支付也在积极筹建。征信业务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考虑到用户隐私的保护等,央企背景的运营商更容易受到监管部门青睐。业务发展策略上,可以以自身客户海量数据为基础,构建大数据算法的模型,生成相对准确的个人用户信用评价。并以此为基础,和电子商务行业、社交数据加强合作,加强数据共享,共同构建更为精准的个人信用体系,同时,面向小额借贷、生活类应用等开放征信数据,丰富征信应用场景,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在业务开展实践中进一步验证和提升自己的征信产品。

  当然,电信运营商开展征信也存在一些劣势和不足,一是制度障碍,电信运营商对数据安全的考量一直比较审慎,对于如何使用和开放自身客户数据方面,内部尚未完全达成一致。二是运营商内部的数据比较分散,整合数据的难度较大。三是数据内容还是比较单一,目前来看主要还是客户的通信和位置数据,电商数据匮乏。

  (三)有为有不为,发力互联网金融

  2013年余额宝的推出,瞬间点爆了互联网金融行业。事实上,做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结合传统金融产生的新业态,由于其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符合普惠金融的理念,过去几年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并产生了几种主要模式,包括P2P、众筹、金融网销、互联网银行等,各模式发展程度不尽相同,P2P产业链是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最快的领域,且产业链已基本成熟。众筹特别是股权众筹,目前还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和不确定性,规模相对不大。金融网销的本质是金融互联网,业态中互联网的渠道特征明显,会在业务发展中出现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的不断融合,互联网银行目前刚刚在起步阶段。

  电信运营商系支付机构前期在互联网金融方向也做了些尝试,例如和包推出了和聚宝(对接货基),翼支付推出甜橙理财,涵盖活期宝(对接货基),定期宝(理财产品)、基金等,整体规模并不是太大,且多是从金融网销的角度切入,尚未直接介入到P2P、众筹和互联网银行等业态。

  从电信运营商系支付机构角度来看,前期在这互联网金融的介入程度和规模与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相比并不大,央行新规的短期影响较小,但长期来讲,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会越来越难。电信运营商系支付机构在布局互联网金融方面,应当充分发挥其央企品牌价值的优势,建立灵活的合作机制,并从金融网销的角度去实施,积极尝试和传统金融机构一起,摸索互联网时代的传统金融转型之路。

  一是可以尝试打造理财产品的综合服务平台,对接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打造涵基金销售、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一站式金融服务超市。二是可以从产业的角度考虑,投资并股,和一家银行或者传统金融机构深入合作,组建新公司,专门发力面向电信运营商内部的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等业务。

  五、结语

  从最近的互联网新规来看,监管部门经过了先走一走、看一看的阶段,逐步明确了监管思路、监管办法,形成了体系化的监管意见。下一步监管政策只会越来越严格,越来越细化,电信运营商一方面应该积极领会监管部门的思路,步调一致,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也要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潮,以征信为核心,积极创新,并全局考虑,尝试跨界合作,在新的金融生态体系下寻找适合自己的定位,为用户创造更多价值。

 

摘自:中国支付网

链接:http://paynews.net/article-30562-1.html